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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竞技raybet怒了!长春高新股东维权知名律所征集“受害者”

发布时间:2022-09-22 09:00:50    阅读量:

  雷竞技raybet官网近日,浙江集采清单无生长激素的消息发布后,长春高新的生长激素被纳入其中的传言不攻自破,但长春高新相关股东的亏损依已然造成,有投资者自称巨亏上百万。

  目前,率先发布长春高新进入集采消息的公众号“华招医药网”“药闻康策”已将相关文章删除。据多家媒体报道,相关监管部门已向“华招医药网”询问过相关情况。

  9月19日,上海文飞永律师事务所在其公众号发布长春高新投资者索赔征集。据媒体报道,这也是A场上首例因编造、传播虚假消息造成投资者损失,或将引发的投资者集体诉讼案。据红星资本局报道,目前损失最大的投资者自称涉及一百多万元,已有超170人加入索赔群。

  针对“长春高新集采假消息做空事件”,长春高新表示,公司积极关注此事件,公司注意到部分股东通过合法渠道维护个人合法权益,但相关事实还需依靠监管机构查证,公司这边没有太多能回应的。

  此前8月18日午后,长春高新闪崩跌停。盘后龙虎榜数据显示,四机构合计卖出长春高新4.05亿元,深股通卖出1.52亿元并买入2.34亿元。

  消息面上,8月17日,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发布《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随后有自媒体报道称,该次集采将纳入长春高新的生长激素产品。引发长春高新股价多轮暴跌。

  此后多家媒体称,集采品种中并无生长激素。直至9月16日,浙江省公开第三批药品集采目录,其中并不包含生长激素。而率先发布虚假集采消息的自媒体公众号“华招医药网”和“药闻康策”已将相关文章删除。

  据上海文飞永律师事务所公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实质上,A股、港场上,因传言或“虚假消息”导致股价暴跌的案例屡见不鲜。其中,有的消息及时被上市公司辟谣,有的则一直悬而未决,成为悬在个股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最近的一次就在今天(9月20日),总市值近900亿元、大基金位列第二大流通股东的芯片龙头午后闪崩逼近跌停,网传相关人士中午在办公室被带走。

  对此,三安光电发布澄清公告称,该消息不属实。另有媒体报道,三安光电投资者关系部门相关人士称,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对于董事任凯接受有关部门调查,该人士称,该董事因接受调查,所以大基金换了一个人过来,相关信息已公告。至于增发,目前还没有确定具体增发的时间点。

  此外,令市场备受震动的还有复星系。近期,复星系旗下上市公司纷纷因减持大跌。同时围绕复星集团的各种传言也不断发酵。

  9月15日,郭广昌发微博称将正式起诉彭博社,复星认为,彭博新闻社所谓“监管部门要求摸底复星”纯属子虚乌有,相关报道严重背离事实,在境内外大范围传播后,严重误导投资者,引起市场异常波动,对复星的企业正常经营和声誉造成重大影响,对复星和广大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9月16日深夜,复星集团又在官网发布严正声明称,“我司发现,近日有人持续假托专业人士、业内人士甚至专业机构名义,通过捏造事实、编造谣言、伪造虚假场景等各种手段对复星肆意进行中伤、诽谤,并通过网络等各种渠道广泛传播,以造谣来达到恶意做空复星之目的,已经严重损害了复星的声誉和利益”。

  8月16日晚间,龙湖集团官微发布声明称,近日,有人在社交平台恶意散布“龙湖将于8月底破产”等谣言,对公司的声誉造成了严重损害。对于上述恶意中伤企业的行为,龙湖集团坚决采取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已于8月16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已正式受理此案。

  再早些时间,腾讯清仓美团股权导致美团港股暴跌、王思聪炮轰以岭药业等消息,都导致相关个股盘中大幅波动,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

  “万亿宁王”也逃脱不了谣言的困扰。虎年第一个交易周,宁德时代股价跌去17%,市值蒸发近2400亿元。伴随股价下跌,有关宁德时代的负面传闻也是接连不断。比如:宁德时代被美国制裁、被剔除创业板权重指数、与特斯拉谈崩了等。这些负面传闻成为推动宁德时代股价下跌的重要推手。

  针对证券市场,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媒体发布虚假信息导致上市公司股价下跌,可能面临“双罚”,即行政处罚和投资者索赔诉讼。

  根据《证券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传播媒介及其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报道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其工作职责发生利益冲突的证券买卖。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相关规定,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不同额度罚款。传播媒介及其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报道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相关规定,从事与其工作职责发生利益冲突的证券买卖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但厉健也同时提到,在司法实践中,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难度较大,即便胜诉可能面临执行难。此外,发布虚假信息的自媒体是否还涉嫌其他证券违法行为也值得特别关注。